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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家公司被问询
发布时间:2024-02-12 02:36:11 来源:贝博ballapp 作者:BB贝博ballbet网页登录

  快达农化作为一家综合性农药化工企业,主要从事以光气为原料的农药原药、制剂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以及精细化工中间体。其中,磺酰脲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为公司主导产品,在水稻田、麦田种植等植保防护领域有一定竞争优势。

  2023年6月25日,公司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需更新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财务资料,截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快达农化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期间,2023年7月26日,快达农化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9月20日,快达农化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存在涉嫌参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造假产业链的情况,该公司就是否参与或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进行了回复。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14,532.00 万元、 9,608.79万元和8,087.4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6.37%、10.58%和7.92%。

  根据公开信息,公司存在涉嫌参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造假产业链的情况。2018-2020 年公司分别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采购化工原料后转售给客户中冶化工。相关货物不经快达农化,均由奇化化工、琦衡国际和中冶化工直接交割。其中奇化化工为广东浪奇的子公司,琦衡国际、中冶化工均为王健控制的公司。2021 年 5 月,中冶化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于 2022 年末全额核销了对中冶化工的应收款项 1,304.58 万元。

  与广东浪奇及其相关方贸易业务的合规性。北交所请发行人:①结合王健的个人履历及其控制企业情况、与发行人及广东浪奇的关系等、广东浪奇及其控制企业情况,说明公司与广东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具体业务流程、各期交易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情况,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贸易业务是否为真实的购销交易,是否构成空转贸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截止目前该类业务是否继续发生,是否存在其他类似贸易业务。

  根据公开资料,王健出生于 1974 年,江苏省南通如东县人,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批发。2020 年底,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事件发生后,发行人知悉其疑似实际控制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化工”)。

  发行人与中冶化工自2010年建立合作关系,发行人向中冶化工采购三氯吡啶醇钠等化工原料,同时向中冶化工销售异菌脲原药、毒死蜱原药等农药产品,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王健和广州浪奇(SZ.000523)分别持有江苏琦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琦衡国际”)49%、25%的股权,王健和广州浪奇有合作关系。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化工”)位于广州, 主要经营化工产品贸易,为电子交易平台,为化工企业提供上下游服务,奇化化 工系深圳主板上市公司广州浪奇(SZ.000523)的控股子公司。

  2018 年 3 月下旬,王健与发行人交流中告知,中冶化工需要采购部分乙基氯化物和三氯乙酰氯,该部分化工原料可以从奇化化工采购,中间可以赚取一定的利润。发行人向奇化化工和中冶化工了解了双方的销售和采购价格后,觉得有利润空间,且基于与中冶化工多年的合作以及奇化化工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背景,发行人觉得风险可控,因此开始了与奇化化工和中冶化工的贸易业务。

  发行人根据中冶化工的采购需求,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下达采购订单,约 定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结算方式及交货方式,发行人支付采购货款后, 奇化化工/琦衡国际安排发货,中冶化工收货签收确认并支付相应货款。

  2018 年度,发行人累计向奇化化工采购乙基氯化物 2,400 吨,采购金额 5,172.41 万元(不含税),并将其全部转售给中冶化工,销售金额 5,495.69 万元 (不含税),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323.28 万元。

  2019 年度,发行人累计向奇化化工采购乙基氯化物 1,000 吨,采购金额 1,769.91 万元(不含税),并将其全部转售给中冶化工,销售金额 1,880.53 万元 (不含税),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110.62 万元。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累计向琦衡国际采购三氯乙酰氯 1,250 吨,采购金额884.96 万元(不含税),并将其全部转售给中冶化工,销售金额 922.57 万元(不含税),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37.61 万 元。

  发行人与奇化化工、琦衡国际和中冶化工的交易占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2020 年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8%、0.13%和 0.04%,贡献的净利润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27%、0.59%和 0.22%,占比均极低,对公司的经 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发行人根据中冶化工拟采购的化工原料,取得供应商报价后与中冶化工协商 交易价格,一般为采购价格+5%左右。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贸易业务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6.36%、6.53%和 6.40%。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与中冶化工等相关方交易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5.88%、5.88%和 4.08%,发行人与中冶化工的交易定价相对公允。

  以上交易发行人均与相关公司签署合同,发行人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支付货款后发货,中冶化工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相关公司的收、付款均有银行回执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发行人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发出交付货物的指令,以上货物不经发行人, 直接向中冶化工交付,中冶化工向发行人提供产品入库单。

  目前上述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奇化化工和琦衡国际已处于破产或经营异常状态,发行人中介机构亦拨打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奇化化工和琦衡 国际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接通后表示并非相关公司工作人员,相关货物流单据已无法取得。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以及证监 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相关指导案例要求,对于 发行人属于居间代理人的销售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020 年 7 月,发行人启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为保证可比期间 财务报表可比,发行人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上述类型业务收入按 “净额法”进行了重述,其中就涉及与中冶化工以及奇化化工之间的交易。本次 申报报表中 2020 年度涉及的上述贸易业务均已按照“净额法”进行了收入确认,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

  国内现有法律法规未对“空转贸易”进行明确定义,空转贸易通常表现为三 方或三方以上主体间签订三份或三份以上标的物相同、价格和履行期间不同的买卖合同,各方既不垫支,也不欠款,这类贸易也不以盈利为目的,几乎平进平出, 主要目的是做大财务报表收入规模,以满足收入指标考核、排名等需要。

  发行人与广州浪奇、王健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观上不存在虚构交易、 参与或配合广州浪奇的意图,相关贸易业务发生时,发行人系为了赚取贸易差价, 发行人通过上述贸易业务累计赚取贸易收益 471.51 万元,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根据中冶化工的采购指令,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进行采购,中冶化 工向发行人提供了其产品入库单。在相关贸易过程中发行人承担了应收账款的信 用风险,最终因此遭受了 1,304.58 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快达植保出具《证明》,确认快达植保与中冶化 工、琦衡国际、奇化化工的“上述业务及交易模式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 范围,如相关贸易存在资金流、单据流证据的,即属于具有商业实质的贸易,不 属于‘空转’贸易。快达植保不存在因上述业务收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上述贸易业务发生时,发行人主观上不存在虚构交易、参与或配合广 州浪奇的意图,该业务系为了赚取贸易差价,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因此,发行人认为:与广州浪奇、王健及相关方的上述贸易系真实的购销交易,不构成空转 贸易。

  ②结合公开舆情信息及广东浪奇事件的最新处理进展(涉及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判决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参与或配合广东浪奇财务造假,是否存在被贸易业务参与方、上市公司投资者追偿或追索风险,是否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等立案或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如前所述,发行人系被动卷入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事件。2020 年 11 月 17 日, 发行人通过舆情才了解到王健与广州浪奇、奇化化工的相关情况。

  2020 年 11 月 27 日,江苏证监局在发行人申报精选层现场辅导验收时,已 将发行人(含子公司快达植保)全套账套、涉及奇化化工、中冶化工相关合同、 、银行回单等资料收集,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对发行人副董事长、财务 总监就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事件进行现场问询,发行人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已真 实、准确、完整告知、提供了所知悉的与奇化化工、中冶化工相关全部信息与证 据材料,全力配合相关主管机关的协查要求。

  2023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向江苏证监局申请辅导验收;2023 年 6 月,江苏证监局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验收,在此期间江苏证监局亦就奇化化 工、中冶化工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问询,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就相关事项全面回 复江苏证监局并提交相关底稿资料。2023 年 6 月 25 日,江苏证监局在审核后向 发行人下发《江苏证监局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苏证监函[2023]631 号),发行人在辅导机构 东吴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江苏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2021 年 6 月 8 日,广东证监局向快达植保寄送编号为粤检查字 21033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向快达植保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请快 达植保予以配合。快达植保接到前述文书后,已将与奇化化工、中冶化工相关交 易情况形成书面《确认复函》,并已向广东证监局提交。

  根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广东证监局就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事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 号),广东证监局在对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立案调查、审理后认定: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系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广州浪奇时任广州浪奇董事会秘书王志刚系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事件的参与者,广州浪奇时任商务拓展部总监邓煜以及时任广州浪奇子 公司广东奇化财务总监黄健彬系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事件的具体负责实施者。

  综上,广东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在多次、全面了解发行人子公司快达植保与 奇化化工、中冶化工相关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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