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聘任、管理及委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工作行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应急管理科技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适应当前“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求,组建三亚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形成有机联动、运转协调、资源共享、效能显著的决策咨询运行机制。
建成一个非政务性、非盈利性覆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主要业务领域的技术专家队伍专家库系统,遵循“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搭建高效、实用的决策咨询平台,为三亚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为领导层宏观决策提供客观、独立、科学的咨询建议,助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依据《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三府规〔2022〕30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3.录入、管理和维护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对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应急管理问题和建议,按程序提报市政府或者省应急厅研究解决;
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等三大类别,总数不超过200名。各类别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
(1)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行业领域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行业领域6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4)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可直接入库。低于5年的,由相关单位审核后推荐入库;
(6)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如水下救援、应急通信、空中救援等)的实用型人才可直接入库;
(8)国家、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可以直接作为三亚市专家使用,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市应急管理专家库;
(9)在应急处置、灾害事故调查、应急救援、调查研究等情况时,各有关单位因特殊情况聘用非专家库专家时,需符合专家聘用条件,参照专家库专家管理。
(2)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填写《三亚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审核;
(3)市应急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确定拟聘专家,并对拟聘专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统一办理聘任手续,并颁发聘书和专家证;
(4)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3)参与全市各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督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编制等技术性支持工作;
(4)与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参与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调查及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5)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的评审、审查和论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创建工作的评审和审查;
(7)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的技术性审查;
(1)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5)对全市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和本领域的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及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2)执行任务时,须出示专家证,接受委托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每次完成任务后,向委托单位提供专家签名的书面材料,并对提供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工作中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3)遵守廉政纪律,不与任务对象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借机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不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活动;
(4)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接受委托单位委派,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7)严格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是专家服务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近亲属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其他需回避的事项;
(1)委托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遵循随机性、权威性和回避性的原则,自行抽取、联系、使用专家库专家;
(2)专家接到通知后服从委托单位的安排,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专家工作单位应给予支持。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及时告知专家使用机构;
(4)若专家库中没有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或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数量不够时,可临时指派相关专家,使用后再按规定纳入专家库管理。临时指派的专家应符合专家库聘任专家资格条件;
(5)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委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所委托单位的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1)按照“谁委派、谁付费”的原则,专家参与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由专家委派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支付,不再向服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3)聘请使用专家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公务接待标准报销。
按照“谁委派、谁考核,服务谁、谁评议”的原则,实行双向考核评议,即专家委派单位和被服务单位对专家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议打分。专家参与工作任务结束后,专家委派(聘用)单位应及时填写《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并报送市应急委办公室存档备查。专家工作情况评议将作为专家考评的重要依据。
实行专家的评议奖励机制。专家每年要对参加任务情况进行一次述职,形成述职报告并上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委办公室依据述职报告及专家工作情况评议表,对专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将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1.专家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市应急委办公室研究后收回专家聘书予以解聘,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专家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取消其专家资格,并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2.专家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专家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均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投诉举报(举报电线)。
(一)完善标准规范。市应急委办公室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以公告和制度建设的形式,不断动态调整专家库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规范专家库建库及日常管理各个环节,提供专家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参考。
(二)加强工作协调。市应急委办公室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认真做好本系统或本行业领域专家的推选工作。
(三)加强工作配合。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确定一名联络员,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供本业务领域年度专家服务工作计划、课题研究计划及临时性咨询事项;为专家库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开展活动,同时配合对专家库专家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四)加强经费保障。三亚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使用。
堤防工程、水库工程、蓄滞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闸工程、调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水务工程等。
勘查地质、水文地质、遥感地质、区域地质、石油与天然气地质、煤田地质、工程地质、灾害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能源与资源工程等。
船舶与海洋工程、航道工程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工程技术等。
森林防火、林学、气象、公安、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