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5种农药。
与之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内容进行对比禁限用农药名录。比禁限用农药名录(2019版)二、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减少了4种,分别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随着这4种农药过度期至2024年9月1日将禁止使用。从公告公布之日2022年3月16日 开始,这些产品还应当执行在蔬菜、瓜果等等之前的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规定,2022年9月1日起,撤销上述农药的登记,禁止生产。
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在格式略有调整,将同类进行分栏汇总。克百威在第二栏单独列出,不在第一栏,第二栏同时出现。
营的农药还有九种:丁硫克百威 丁酰肼 毒死蜱 氟苯虫酰胺 氟虫腈 乐果 氰戊菊酯 磷 乙酰甲胺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