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有精神病,家里不会让他一个人出远门的。”郝虎生说,20年来,从没发现儿子有精神病,家里几辈人也没有人有精神病史。
民警陈国勤给医院留下一份工作记录:“2010年6月20日23时许,我所巡逻车在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巡逻时,发现一年轻男子,该人有20岁左右,通过观查(应为‘察’)发现该男子双眼发直,言语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衣服,。”
华一精神分院记录病史为:“病史不详,仅有派出所工作说明……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记录用了“仅”字。
医院检查的专科情况记录称,郝雷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步入病室后,“对护理合作”。记录又称其“言语凌乱”,认为在交谈中可引出郝雷“有妄想”内容:“自称派出所的人强迫他”,并称郝雷“无自知力”。
11月2日,华一医院医务科科长电话中解释了“未特指”的意思,她说精神障碍有很多类型,“未特指”是指: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
“我们从1997年,就已经做流浪疑似精神病人员的救助工作。”欧阳秀革介绍,目前全北京90%以上的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都由华一精神分院承担。
欧阳秀革说,社会救助流浪精神病人每天进出在15到20人,但长期住在医院的人员越来越多,去年900多人,今年已超过1000人。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救治意见》相关规定,公安、人员有责任“协助救治定点医院和民政部门,做好病人身份的核查工作。”
《救治意见》也规定了救治医院的责任:对于能够提供本人基本情况的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应及时联系病人亲属办理相关事宜。
他说儿子随身携带了身份证。民警将郝雷送到医院后,填写了入院登记表,登记了郝雷的身份证号和地址。
“知道地址,他们为什么不能及时跟家里联系呢?”郝虎生曾就此质问派出所,民警回答说,第一天没联系上,后几天就耽搁了。
郝虎生认为此说法不能成立:“早上6点多人死了,医院9点就联系上了。(此前)一天都联系不上?”
病历显示,6月26日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医院认定:“心源性猝死”。
6月27日,郝虎生和哥哥到达后,在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郝雷的遗体。郝虎生看到儿子脖子发红,发紫,怀疑其死亡或与外力有关。他向医院提出尸检的要求。
据郝虎生讲,他当天就提出了,医院也同意了,但过了几天又变卦了,称死亡时间过了7天,不能再做鉴定。
“经过了一波三折。真是太难了。”郝虎生的律师张淑亮说,昌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一开始不同意尸检,理由是看不出外伤。
郝雷死亡一个月后,7月30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约了郝虎生谈话,表示同意协助尸检,但鉴定费由家属出。
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出现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纤维断裂,窦房结临近组织内灶性出血,肺淤血、水肿”。鉴定认为:“符合吩噻嗪猝死综合征的病理学改变特点”。
鉴定认为:“四肢多发性皮肤挫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的特点,该损伤较轻,尚不足以导致死亡。未见其他机械性损伤以及机械性窒息的征象。”结论是:“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吩噻嗪类药适用于治疗精神症、躁狂症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而在各类可引起猝死的药物,最主要的是吩噻嗪类。
11月2日,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在电话里说,郝雷的死亡,是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不应算医疗事故。
他说不良反应出现的几率,一般在开始服药的一周内,是正常反应;如果家属有意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11月4日,他到昌平区法院起诉北京华一医院,要求赔偿损失60万元。法院答复,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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