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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藜芦碱、梨小性迷向素相关产品有效成分名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对藜芦碱、梨小性迷向素相关产品有效成分更名。
为进一步规范藜芦碱、梨小性迷向素相关产品有效成分名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对藜芦碱、梨小性迷向素相关产品有效成分更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含藜芦碱的农药登记产品,农药名称变更为藜芦根茎提取物,有效成分为藜芦胺,同时将白藜芦醇、藜芦托素作为标志性成分,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加以规定。已登记的含藜芦碱制剂(附件1),登记证持有人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原登记证、加工工艺、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报告、电子标签等资料,申请登记变更。
梨小性迷向素中三个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变更如下,Z-8-十二碳烯乙酯变更为顺-8-十二碳烯乙酸酯,E-8-十二碳烯乙酯变更为反-8-十二碳烯乙酸酯,Z-8-十二碳烯醇变更为顺-8-十二碳烯醇(附件2)。对已登记的梨小性迷向素产品(附件3),登记证持有人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原登记证、相关情况说明、电子标签,申请登记变更。
关于藜芦碱和梨小性迷向素相关产品有效成分更名的通知 农农(农药)[2021]23号.pdf